作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2023-06-01 16:14:43
阅读:7
各设区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审批局,自贸区福州、厦门、平潭片区管委会,福州新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的要求,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数字化水平,按照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电子证照试运行的的通知》(建办质〔2022〕34号)要求,现就我省推行新版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行范围
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原则,由各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各自贸片区、福州新区,下同)建设主管部门对本部门已颁发和新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以下简称“安许证”),对照《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电子证照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标准(以下简称安许证新标准)要求,推行新版安许证电子证照。
二、工作标准
各设区市安许证审批部门要按照《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电子证照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附件1)、《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信息平台电子证照归集共享业务规程(试运行)》(附件2)标准,完成政务服务系统电子证照功能改造,满足数据归集赋码对接、电子证照生成、证照归集赋码对接、存量数据转换等技术支撑工作,并按照《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电子证照数据交换接口规范(V2.0)》(附件3)要求,通过省级中转服务接口对接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各地颁发的新版安许证电子证照需采用OFD格式文件为载体,发证机关统一为“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加盖属地化编号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专用章”电子签章,并通过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进行证照赋码,形成全国统一的安许证电子证照版式。
三、完成时限
各设区市安许证审批部门应在2023年6月20日前,按安许证新标准和上述要求完成政务服务系统的改造、电子证照生成和存量证照转换等工作,并于6月30日前全面完成与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的对接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设区市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采取有力措施,确定专人负责,确保按时完成对接,实现电子证照数据实时上传和信息跨地区互联互通互认,并向社会公众提供安许证电子证照信息公开查询和二维码扫码验证服务。
(二)广泛宣传告知。各设区市安许证审批部门要做好推行新版安许证电子证照相关政策、技术等的宣传工作,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QQ群、微信群等渠道转发、发布本通知,确保每一家企业都能够知悉相关政策、要求。
(三)主动沟通协调。各设区市安许证审批部门要积极协调本地区数字办、政务服务中心、电子证照平台等部门做好电子证照数据推送和生成、电子印章部署和调用、预览水印加注、在线预览域名申请和应用、ODF证照文件预览转换服务等工作衔接,并督促审批办件系统开发单位和技术部门,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做好业务数据生成系统和证照生成系统的改造、与住建部二维码赋码对接、存量已发证书的电子证照改造、与省厅中转服务接口的调试对接、生成电子证照的校验和上传、电子证书开发和应用等工作,并加强与省厅信息中心和技术支持沟通协调。
(四)开展专项督导。为加快推进安许证电子证照工作,省厅将建立安许证电子证照微信工作群,进行业务交流和沟通,了解和掌握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提醒工作进展滞后的部门,确保按时完成数据对接和上传。对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安许证电子证照数据对接和上传的部门,省厅将进行通报。请各设区市安许证审批部门于5月30日前上报本部门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名单和技术支持人员名单(附后)。
联 系 人:毛立军 0591-87563165
阮水琴 0591-87546767
技术咨询:潘 华 15960109686
杨 芳 13959176754
附件:1.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C0292-2022)
2. 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电子证照归集共享业务规程(试运行)
3. 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电子证照数据交换接口规范(V2.0)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5月23日
工作人员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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