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由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福建建工装配式建筑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建海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编制的《福建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经组织审查,批准为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DBJ/T 13-426-2023,自2023年12月1日起实施。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函告省厅科技与设计处。
该标准由省厅负责管理,具体技术内容由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负责解释。
附件:福建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J/T 13-426-2023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