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全省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警示教育的通知

作者:

发布:2020-07-31 12:23:17

阅读:39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厦门市建设局,漳州市、泉州市、三明市、南平市、龙岩市、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强化建筑工程施工、监理单位相关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发生,经研究,定于2020年6月30日在福州组织开展全省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警示教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警示教育对象

  2019年下半年以来发生建筑施工安全责任事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具体详附件1)的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安全员。

  二、警示教育内容

  (一)高处作业生产安全防控要点;

  (二)模板支撑架、起重吊装、施工升降机、基坑等危大工程生产安全防控要点;

  (三)建筑施工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基本理论等。

  三、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0年6月30日

  上午08:30--12:00,厦门、漳州、泉州地区项目相关人员08:30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场报到。

  下午15:00--18:30,其他地区项目相关人员15:00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场报到。

  地点:福州市仓山区亭洲路6号省住建厅直属事业单位金山办公区5楼机房。

  四、有关要求

  (一)请各有关设区市建设局通知并督促有关施工、监理单位相关人员按时参加(外来入闽企业也须通知到位),并佩戴口罩,配合现场体温监测等事项。

  (二)有关人员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准时参加,不得缺席,警示教育后参加安全生产知识测试,测试大纲详见福建省建设人才科技中心网站,http://www.fjjsrckj.com/portalWeb/webPortal/

  toIndexPage(学习资料栏--“安管人员”模块)。

  (三)请各有关设区市建设局汇总参加警示教育人员名单,并将回执表(附件2)于6月28日前传真至省建设人才与科技发展中心。

  (四)警示教育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

  联系人:陈锦忠,联系电话:0591-88078612,传真:0591-88079682。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0年6月24日

 

 

相关阅读

未找到应用(id: 923), 请检查并删除页面中使用的错误应用数据